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提升会计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适应我院人才培养发展需要,调动我院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我院决定实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制度。为保证助教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教师和助教的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助教岗位的条件
1.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仅限于会计学院专任教师。
2.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课程类型为给会计学院所有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给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辅修课。
3.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应为上课人数多,或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任务重的教学班级。
4.设置助教岗位时,给本院开设的课程不限制班级人数,给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班级人数需达到60人以上。
第三条 助教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
2.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学期及以后学期,已修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
3.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兼任助教。
4.在同等条件下,特困生和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第四条 助教工作职责
1.随主讲教师听课,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2.按主讲教师的要求组织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参与研讨式教学,参与案例教学的组织等工作。
3.协助主讲教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考核、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4.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5.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听课等无关的工作。
第五条 助教选聘程序
1.学院培养办于学期初组织任课教师申报助教岗位,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https://f.kdocs.cn/g/Ce8BHZPc/,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
2.学院培养办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布拟设置的助教岗位。
3.培养办发布助教岗位信息,有任职意向的研究生向培养办申请报名。
4.培养办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确定聘用人选,聘期为一个学期。
5.原则上每学期每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同一门课程不超过2个教学班。
第六条 助教的考核与管理
1.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助教应及时提交助教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由学院培养办进行考核。
2.考核须征求主讲教师的意见,并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学生意见。
3.研究生在学院担任助教,经学院和研究生院考核合格,可以作为研究生实习实践的一部分。
第七条 助教的解聘
学院对不能履行助教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提前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研究生如要求不再承担助教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助教工作报酬标准及发放
研究生助教考核合格者,学院按助教工作量支付劳务报酬,标准为每学时20元,学期末统一发放。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会计学院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