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① 会计学院倡导严谨的学风和道德诚信,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反对和抵制道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失德失信等不端行为,学院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处理原则。
②《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道德与诚信行为管理办法》适用于会计学院全体师生。
(2)教师及行政人员(以下统称为教师)在从事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守下述行为准则:
①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②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③教书育人。注重学思结、知行合一,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④严谨治学。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⑤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⑥为人师表。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自律清廉,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⑦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⑧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3)教师及行政人员(以下统称为教师)在从事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出现下述行为:
①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国家法律的言行;
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
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职业权力和影响力,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私利;
④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者出现其他违反师生关系的行为;
⑤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造谣、举报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⑥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者出现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
⑦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以托人情、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⑧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调整教学计划,产生不良影响,或者无视课堂秩序、疏于学生管理,在课堂上语言粗俗、行为不当;
⑨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障碍,随意降低或者恶意提高学生毕业要求,以及在实践教学或科研活动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4)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下述行为准则: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根据课程、实践或实习要求独立或按照规则完成相关作业、论文、或其他作业,不得篡改或编造作业或实验数据、篡改或抄袭他人成果或论文、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完成作业或实验报告;
③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以论文形式完成的考核,需直接引用或同义表述他人观点的,必须做出正确的引用说明。实验类考核,应遵守考场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要求;
④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得在竞赛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赛题或泄露赛题、在竞赛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作弊现象、篡改或销毁自己或他人比赛记录或结果等;
⑤学生在其他学业环节中,不得篡改、伪造或销毁各类学术成绩单、课程修读证明或其他学业经历,不得伪造证件或虚假证明参加学业活动并获得成绩,篡改或伪造奖学金及其他荣誉证书,不得篡改或伪造肄业、结业、毕业或学位证书等;
⑥应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依照学术规范合理使用引文或引用他人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者,才有资格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⑦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卖非法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会计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