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北财经大学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运用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五条 厚德敬业。忠诚教育事业,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第六条 崇教爱生。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七条 严谨治学。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笫九条 为人师表。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第三章 违规的行为
第十条 工作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言行;
(二)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
(四)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荠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学术成果故意重复发表;
(七)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
(八)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一条 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二)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五)其他违反师生关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干扰戏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造谣、举报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
(三)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五)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
(三)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
(四)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
(五)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社会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二)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三)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四)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邪教组织活动等;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分、申诉等,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学院道德诚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经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学院
2020年12月